全市环卫文明规范作业检查考评办法

2025-04-23 10:04:16

全市环卫文明规范作业检查考评办法

来源:武汉市城管委  发布日期:2014-06-27 18:39:18  文号:武城管〔2011〕17号  访问次数:507次

 

根据《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的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环卫文明规范作业的工作实绩,扎实抓好环卫文明规范作业工作,现制定全市环卫文明规范作业检查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注重基础、突出实绩”的原则。

二、考评范围

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武汉化工新区,远城区区政府所在地。

三、考评内容

(一)道路环卫管理。包括环卫清扫、保洁、机扫、洒水、洗路、护栏清洗、收集、运输等作业质量。

(二)设施设备管理。包括垃圾容器管理、作业车辆管理、中转站管理。

(三)公厕管理。包括厕内卫生、设施维护、服务质量。

(四)基础管理。包括建章建制、基础台帐、统计报表、规范教育、定期检查。

(五)综合评价。包括民意测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批示、督办整改。

四、检查考评方法

(一)按百分制考核评定。环卫作业5个单项分别按100分进行检查考核,排序名次以五项之和进行综合权重计算百分制,其中:道路环卫管理权重45分,设施设备管理权重25分,公厕管理权重15分,基础管理权重5分,综合评价权重10分。

(二)绩效成绩认定方式。作业单项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综合权重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定环卫文明规范作业达标的基本条件,并作为七个中心城区、六个远城区、四个开发(风景)区的排序名次依据。市局环卫文明规范作业检查专班依据标准实施每日检查,每月排序通报,年度考核成绩结合月度考评成绩评定,月度考评成绩占年度成绩的80%。

(三)检查形式。七个中心城区每日抽查2条主次干道、2条背街小巷、2座公厕、5台作业车辆、10个垃圾容器、1个中转站;4个开发(风景)区每周对称抽查若干条主次干道、作业车辆、垃圾容器;远城区政府所在地每月随机对称抽查若干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厕、作业车辆、垃圾容器、中转站。

五、奖惩办法

(一)加分内容

1、工作机制健全,作业精细,长效控管好的加1分。

2、基础设施投入大,环境卫生管理变化快,日常路面环卫保洁效果好的加1分。

3、单项典型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市局领导认可,并在全市推广的加2分。

4、基层单位(含班组)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

5、在全市重大环境保障、大型“会节”活动及中央领导来汉视察期间,环卫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各方领导充分肯定的加3分。

(二)扣分内容

1、未按《作业规范》规定的时间、质量完成普扫、机扫、洗路、洗护栏、保洁、收运以及车辆、容器不洁、破损或设置不合理的,发现一处均按《考评细则》标准予以扣分。

2、作业人员上班时间未着统一工作服或环卫标志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或上班时间无故串岗、坐岗、离岗、聊天、抽烟等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现一人次均按标准扣0.1—0.5分。

3、因作业质量或服务态度差等引起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领导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经核实每次扣2—3分。

4、凡被市局领导或市区级领导点名批评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均扣责任单位3分。

(三)作业质量与薪酬挂钩

市、区两级环卫文明规范作业专班质检结果要直接与作业单位人员的劳动态度、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挂钩,与环卫工人工资福利挂钩,实行奖勤罚懒。

 

附: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考核评分细则

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检查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道路环卫管理(单项总分100分,权重45分)

1

清扫

保洁

(40分)

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道路普扫时间: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春季) 早上4:30至7:00。

从5月1日至10月31日(夏秋季)早上4:00至6:30。

社区普扫时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上5:0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早上4:30至7:00。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条道路扣0.2分,完成普扫的路段路面有垃圾的每处扣0.1分,整条路未进行普扫的扣5分。

普扫作业质量达到“七扫”要求:头遍先普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底灰沙用力扫,窨井墙角不漏扫。

做到不场尘、不溅污行人、不扰民、礼貌待人。

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环境污染或行人反感,每次扣0.1分。

按规定时间进行保洁作业。道路保洁时间:

一、二级道路7:00至22:00。

三、四级道路7:00至18:00。

社区保洁时间:7:00至18:00

一、二级道路未按规定时间落实保洁的扣0.2分;三、四级道路未按规定时间落实保洁的扣0.1分;社区未按规定时间落实保洁的扣0.1分。

道路人工(机械)清扫保洁质量做到不花扫、不漏段,道路应见本色,达到“五净”: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

一级道路废弃物≤2片/1000m2,有一处污水,20分钟内未清除的,扣0.1分;二级道路废弃物≤3—4片/1000m2,污水≤1 m2/1000m2,30分钟内未清除的,扣0.1分;三级道路废弃物≤4—5片/1000m2,污水≤1.5 m2/1000m2,1小时内未清除的,扣0.1分。

作业时按《规范》规定着装。穿环卫标志服(晚上和雾天作业时必须穿反光标志服)。

未穿环卫标志服(晚上和雾天作业时必须穿反光标志服),人/次扣0.1分;着装不规范,人/次扣0.1分;打伞作业,人/次扣0.1分。

环卫巡回保洁员应统一着装,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等作业工具,着装要整齐、整洁,胸前佩戴上岗证,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文明作业。

上班时间无故串、坐、离或聊天、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晨扫和夜间作业大声喧哗,发生有责投诉;机扫作业人员与路人发生矛盾被投诉;洒水车溅水、音量大扰民,发生有责投诉;各类垃圾收运明显悬挂废品包装;不服从质检员管理,殴打、辱骂质检员;露天焚烧垃圾、将清扫保洁的垃圾往绿地花坛倒、扫入下水道井眼,每发现一次扣0.1分。

序号

检查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2

机扫

(10分)

按照机扫作业时间和频率及操作规程。避免“干扫”,严禁扬尘。交通要道机械保洁时间应避开市民上下班高峰等交通拥堵时段;作业时,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宜,土箱调整到进土的位置,做到不扬尘、不漏土,人字沟无浮土、无污物;遭遇不适应机扫的天气情况时(五级以上大风及下雨、下雪),应暂停作业。

达不到定额标准,不按规程操作,不按规定时间、路线作业的,发现一次扣0.1分。

3

洒水、洗路

(20分)

洗路按规定的时间23∶00至次日7∶00和频次进行作业。

一级道路车行道每日一次清洗,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每周至少一次清洗;二级道路车行道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人行道每周至少一次清洗。

未按规定作业时间完成洗路的,扣0.1分。一级道路车行道未落实每日一次清洗,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未落实每周至少一次清洗的,扣0.1分;二级道路车行道未落实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人行道每周至少一次清洗的,扣0.1分;三级道路未落实每周一次清洗的扣0.1分。

路面清洗质量达到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

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泥沙、积水和积存废弃物的,一处扣0.1分;地面交通标志不清晰的扣0.1分。

按规定实施洒水、雾洒压尘。时间:9:00至12:00;14:00至17:00;19:00至22:00。

次数:一级道路每天作业3—5次;二级道路每天作业2—4次;三级道路每天作业2次。

气温30℃以上,一级道路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三级道路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气温0℃和0℃以下,应停止洒水作业。

未按不同季节规定进行洒水作业的,发现一次扣0.1分。

道路洒水、雾洒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喷洒,遇行人控制水压和行速。

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洒水作业,并造成群众投诉的,每处扣0.1分。

4

护栏清洗(15分)

清洗时间:

车辆:4:30至7:00,9:00至11:30,13:00至17:00。

人工:7:00至11:00,14:00至17:00。

清洗周期:

每两天为一周期;无花洗、漏洗,即污即洗;清洗车辆保持警示装置及车况良好;人工清洗必须着标志服,摆放安全筒。

雨雪天气做到随脏随洗。

每100米路段每周期无人(车)清洗扣0.5分;

花洗、漏洗一处扣0.1分;

人员、车辆不按规程作业扣0.1分。

序号

检查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5

垃圾收集、运输

(15分)

按规定时间进行垃圾收集。垃圾收集时间:

早:4:00至7:00

下午:13:00至15:00

晚:18:00至22:00

垃圾收集未在早4:00至10:00;下午13:00至15:00;晚18:00至22:00时间段进行的,发现一次扣0.1分。

垃圾收集应采取密闭方式,中心城区一、二级道路以及重要窗口和繁华地带严禁使用箩筐以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发现一处箩筐、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扣0.1分。

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保证容器内垃圾不满溢。

发现满溢一次扣0.1分。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无暴露、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面。

发现一处路面外曝垃圾扣0.1分。

严禁垃圾收运人员当街分拣垃圾。

发现一次扣0.1分。

设施设备管理(单项总分100分,权重25分)

1

垃圾容器管理

(30分)

果皮箱设置间隔:一级道路按单边间隔50米,二级道路按80米,三级道路按100米设置。

1、果皮箱外表干净整洁;

2、果皮箱完好,无破损;

3、果皮箱按标准设置,数量充足;

4、果皮箱垃圾无满溢。

1、果皮箱不洁,每个扣0.1分;

2、果皮箱缺一个或不完好每个扣0.1分;

3、果皮箱垃圾满溢,每处扣0.1分;

4、果皮箱设置不合理的道路扣0.2分。

2

作业车辆管理

(30分)

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和机动垃圾收集车辆管理:

1、密闭化运输;

2、不准超高超载;

3、沿途不撒落垃圾;

4、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不能实现密闭化运输,扣0.1分;

2、超高超载垃圾,扣0.1分;

3、沿途洒漏污水或撒落垃圾,扣0.1分;

4、车况差,车容不洁的扣0.1分;

5、不按规定地点乱倒的,扣0.1分

3

中转站

管理

(40分)

专人管理,持证上岗,设施设备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改变。管理人员统一标志服,站内标牌、装车时间、卫生责任人上墙,并保持完好整洁;垃圾随到随转,每日作业完毕,地面、墙壁清洗干净;转运时不大声喧哗,轻转轻运,不扰民。站内设施设备干净整洁,无积垢,无锈迹,无吊挂垃圾;地面无污水,定期消毒,蚊蝇在质量标准范围内。

不经过职业培训,随意改变设施设备功能,发现一次扣0.1分。站内秩序混乱,不按要求作业,出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处扣0.1分。站内环境卫生不洁,污水漫溢,蝇虫超标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1分。设施设备配备不全,维护不到位,影响正常转运工作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1分。

序号

检查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公厕管理(单项总分100分,权重15分)

1

厕内

卫生

(40分)

要求做到“六无四净三通”。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屎尿溢塞;3、无积尘、蛛网;4、无污泥、积水;5、无蝇、蛆;6、无明显臭味;

“四净”:1、地面、蹲位、挡墙净;2、粪槽、尿槽、池斗净;3、门窗设备净;4、周围环境净(含花圃);

“三通”:1、自来水通;2、照明电路通;3、排污管道通

地面存在痰涕、纸屑、烟头、污泥、积水等,尿槽、池斗有严重尿、屎陈迹;蹲位、挡墙不净;墙壁、房顶、窗户有积尘、蛛网;有明显臭味;公厕内乱堆放杂物;有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晒;公厕周围污水横流,乱放杂物,树木花草未管理好;乱搭建;自来水、照明电路、排污管道不通,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

厕内

设施

(30分)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面镜、挂衣钩、水龙头等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公厕周围无摆摊设点,不改变管理间功能。公厕标牌和指示牌明显、规范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蹲位)、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面镜、挂衣钩、水龙头、标牌等设施设备损坏或不完善,每处扣0.2分。公厕周围摆摊设点,扣0.1分,将管理间改作商店或修理店的,每处扣0.1分。

3

文明

服务

(30分)

按规定时间免费开放公厕,窗口地段和重要主次干道公厕24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其它地段公厕5:00至21:00;6:00至22:00。作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上班时间认真做好厕内清扫保洁工作,服从质检人员管理,对入厕人员文明友好服务。

不穿统一标志服,与如厕人发生争吵,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殴打、辱骂质检员等,发现一次扣0.1分。

公厕保洁人员未避让入厕人员,发生争吵遭投诉扣1.0分。

基础管理(单项总分100分,权重5分)

1

统计

报表

(20分)

按时上报月度和年度环卫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和生活垃圾服务费收支情况报表。

不按时上报,上报质量差,数据出入大,不真实,发现一处扣1分。

2

建章

建制

(20分)

要规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有专门文件,制度上墙,并分类归档。

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没有文字依据等,发现一处扣1分。

3

基础

台帐

(20分)

对所考核的各专项检查项目按要求做好现场记录,搞好动态管理,备好底本资料和基础台帐。

不按专项考核要求,基础台帐缺乏,动态管理不到位,发现一处扣1分。

4

规范教育

(20分)

积极开展文明规范作业教育培训,质检和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规范标准。

未按规定组织教育培训的单位,扣除该项考核分数。

5

定期检查

(20分)

定期开展对各基层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并对每月环卫作业质量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未按规定实施定期检查的,扣除该项考核分数。

序号

检查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综合评价(单项总分100分,权重10分)

1

督办

整改率

(40分)

对各类投诉件,迅速赴现场进行督办,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对各类投诉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督办、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件扣0.5分。

2

民意测评(10分)

不定期开展民意测评活动

如在民意测评活动中,测评结果较差的,扣除相应分值。

3

群众

投诉

(20分)

无群众有责投诉

投诉一次扣0.1分。

4

媒体

曝光

(15分)

无媒体曝光事件

在中央媒体、境外媒体、国内媒体、网上转载在国内外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没有得分;省、市内媒体曝光、在省内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每次扣3分;省、市内媒体曝光的一般事件,每次扣0.1分。

5

领导

批示

(15分)

无领导发现问题问责

领导批示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一次扣3分,受到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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